2022-02-14
讯息:袭警+酒驾 红河县这名男子用“自由”买单
来源:云南法治网 时间:2023-04-25 18:25:08
(相关资料图)
原标题:袭警+酒驾 红河县这名男子用“自由”买单
近日,红河县的一名男子偏偏以身试法,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辅警,最终用“自由”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案发当天7时40分许,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辅警在红河县马帮路查处违法车辆时,看到一名身着黄色短袖上衣男子驾驶一辆红色弯梁摩托车,从高中部方向驶来,且未佩戴头盔,于是民警上前查处。该驾驶员看到执勤人员后掉头逃跑,被执勤人员依法拦停。在执勤人员对该驾驶员进行盘查过程中,发现该驾驶员拒不配合,并对执勤人员辱骂、推搡、踢打,导致两名执勤辅警身体不同程度受伤。经对该名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98mg/100ml。
随后,该男子被带回红河县公安局迤萨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审查,该名男子名叫瞿某见,对自己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和袭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瞿某见已被红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一)撕咬、拳击、肘击、踢踹、掌掴、掐颈、抱摔、拖拽、冲撞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的肢体动作的;(二)攻击民警头部、脸部、裆部等要害部位的;(三)对民警投掷石块、手机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的;(四)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并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五)其他明显、主动的攻击行为。
(朱金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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